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
3、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供应商使用现金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转账记录或本公司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支票、汇票、本票、转账凭证、现金收据或者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信息,确认有效后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管理,支票、汇票、本票、转账凭证、现金收据或者保函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现场递交的,其磋商无效。
|
3、供应商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的,供应商将转账凭证、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递交的可不盖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供应商使用现金方式的,将本公司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递交的可不盖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信息,确认有效后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集中管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现场递交的,其磋商无效。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到出席开标会并提交以下资料接受核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参加磋商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磋商时提供)。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到出席开标会并提交以下资料接受核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到场参加磋商时提供,自然人到场参加磋商时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磋商时提供);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1
|
供应商应就第四章《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服务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总预算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
供应商应就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有服务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
4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3.6
|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6)供应商为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
|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6)供应商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
|
5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2.6
|
由于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供应商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供应商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
由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出租价降低(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导致成交出租金额低于违约供应商的成交出租价),所降低的差价由违约供应商承担赔偿差价的责任。
|
6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二、报价文件2、磋商报价表(格式)
|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3000.00元/亩。
|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3000.00元/亩.年。
|
7
|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2 提交最后报价
|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含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做为无效响应处理。
|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含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供应商将做为无效响应处理。
|
8
|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9
|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
2024年6月13日上午8时30分;
|
2024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
|
10
|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
2024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
|
11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
2024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
|